私募基金备案高管人员以及基金经理有何资质要求(私募基金经理信息采集流程)

2023-04-01 14:50:21 基金 ketldu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的规定,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已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六)》中进行了解答。

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变更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同时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类型等申请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其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高管人员和基金经理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自查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下一步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按照《基金法》的规定,对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机构整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的操作流程

不同于大多数其他形式的资本,也不同于借贷或上市公司股票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理或管理人为企业带来资本投资的同时,还提供管理技术、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其他的增值服务,是一项带着战略投资初衷的长期投资,当然其运作流程也会是一个长期持久的过程。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海外的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基本一致,即基金经理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后,将资金投于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并且管理和控制所投资的公司使该公司最大限度地增值,待公司上市或被收购后撤出资金,收回本金及获取收益。其投资运作基本都是按照一系列的步骤完成的,从发现和确定项目开始,然后经历谈判和尽职调查,确定最终的合同条款、投资和完成交易,并通过后续的项目管理,直到投资退出获得收益。当然,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不同,在工作流程上会稍有差异,但基本大同小异。

1.寻找项目

私募股权投资成功的重要基础是如何获得好的项目,这也是对基金管理人能力的最直接的考验,每个经理人均有其专业研究的行业,而对行业企业的更为细致的调查是发现好项目的一种方式。另外,与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联系以及广大的社会人际网络也是优秀项目的来源之一,如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专业的服务机构,都可能提供很多有价值的信息。当然,通常最直接的方式是获得由项目方直接递交上来的商业计划书。在获得相关的信息之后,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会联系目标企业表达投资兴趣,如果对方也有兴趣,就可进行初步评估。

2.初步评估

项目经理认领到项目后,正常情况下应在较短期内完成项目的初步判断工作。项目经理在初步判断阶段会重点了解以下方面:注册资本及大致股权结构(种子期未成立公司可忽略)、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主要产品竞争力或盈利模式特点、前一年度大致经营情况、初步融资意向和其他有助于项目经理判断项目投资价值的企业情况。初步判断是进一步开展与公司管理层商谈以及尽职调查的基础。在初步评估过程中,需要与目标企业的客户、供货商甚至竞争对手进行沟通,并且要尽可能地参考其他公司的研究报告。通过这些工作,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会对行业趋势、投资对象所在的业务增长点等主要关注点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

3.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评估之后,投资经理会提交《立项建议书》,项目流程也进入了尽职调查阶段。因为投资活动的成败会直接影响投资和融资双方公司今后的发展,故投资方在决策时一定要清晰地了解目标公司的详细情况,包括目标公司的营运状况、法律状况及财务状况。尽职调查的目的主要有三个:发现问题,发现价值,核实融资企业提供的信息。

在这一阶段,投资经理除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证目标公司的财务数据、检查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开展审计工作外,还会对目标企业的技术、市场潜力和规模以及管理队伍进行仔细的评估,这一程序包括与潜在的客户接触,向业内专家咨询并与管理队伍举行会谈,对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它还可能包括与企业债权人、客户、相关人员如以前的雇员进行交谈,这些人的意见会有助于投资机构作出关于企业风险的结论。

4.设计投资方案

尽职调查后,项目经理应形成调研报告及投资方案建议书,提供财务意见及审计报告。投资方案包括估值定价、董事会席位、否决权和其他公司治理问题、退出策略、确定合同条款清单等内容。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项目企业的出发点和利益不同,双方经常在估值和合同条款清单的谈判中产生分歧,解决分歧的技术要求很高,需要谈判技巧以及会计师和律师的协助。

5.交易构造和管理

投资者一般不会一次性注入所有投资,而是采取分期投资方式,每次投资以企业达到事先设定的目标为前提,这就构成了对企业的一种协议方式的监管。这是降低风险的必要手段,但也增加了投资者的成本。在此过程中不同投资者选择不同的监管方式,包括采取报告制度、监控制度、参与重大决策和进行战略指导等,另外,投资者还会利用其网络和渠道帮助企业进入新市场、寻找战略伙伴以发挥协同效应和降低成本等方式来提高收益。

6.项目退出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是指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在市场上出售以收回投资并实现投资的收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环节中的最后一环,该环节关系到其投资的收回以及增值的实现。私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收益,而退出渠道是否畅通是关系到私募股权投资是否成功的重要问题。因此,退出策略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者在开始筛选企业时就需要注意的因素。

从寻找项目开始到退出项目结束,完成私募股权投资的一个项目的全过程。在现实生活中,投资机构可能同时运作几个项目,但基本上每个项目都要经过以上几个流程。

私募基金合规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合规流程是:

一、了解投资者信息

由投资者填写并提供基本信息表,并提供相关信息证明文件。

二、对投资者分类

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 万元;

2.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

3.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

2、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并且,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

专业投资者向普通投资者转化:

符合上文专业投资者条件第(四)、(五)项规定的,可以书面告知经营机构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经营机构应当对其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普通投资者向专业投资者转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私募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且具有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 万元,且具有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以书面形式向经营机构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私募管理人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谨慎评估,确认其符合前条要求,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

根据7月1日实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私募管理人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同时,根据不同的标准,对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三、填写风险测评问卷

对普通投资者进行风险问卷调查,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 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 超过3年,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要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 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 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 通过互联网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投资者应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四、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之后,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出具风险测评等级告知书。

同时,募集机构应当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

五、基金推介

■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六、签署风险揭示书

适当性匹配一致后,募集机构需要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 特别注意:如果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募集机构应当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七、合格投资者确认

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证明其属于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 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 如果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八、投资冷静期

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关于投资冷静期的约定可以参照前款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要求,也可以自行约定。

九、回访确认

■ 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

■ 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

■ 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

■ 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

■ 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

十、未尽事宜

资料归档

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 年。

双录留痕

1、现场方式,执行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要录音或者录像;

2、现场方式,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要录音或者录像;

3、现场方式,调整投资者分类、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要录音或者录像;

4、现场方式,向普通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前对其进行风险提示的环节,要录音或者录像;

注:非现场方式,要完善信息管理平台留痕功能,记录投资者确认信息。

vc/pe私募投资中信息披露的流程和业务规则是什么?

一、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成立时信息披露:私募基金成立前需要向基金监管机构进行备案,同时需要向潜在投资者披露基金的募集计划、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投资策略、风险等级等信息。

2.募集时信息披露:私募基金在募集过程中需要向投资者披露募集计划、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提示、基金的费用等信息。

3.投资时信息披露:私募基金在投资过程中需要向投资者披露投资标的、投资金额、交易结构、收益预期、风险提示等信息。

4.定期信息披露:私募基金需要按照规定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包括基金的净值、资产配置、投资回报、费用等信息。

5.突发事件信息披露:私募基金在遭遇重大事件时需要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基金经理变更、投资标的出现风险、基金合同变更等。

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时间一般都需要遵守基金管理条例、私募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存在一定的保密性,需要保护基金的商业机密和投资者的个人隐私。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遵守基金监管机构的要求,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二、业务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标的的选择和审慎性:VC/PE私募投资涉及到高风险和高收益,投资者需要对标的公司的商业模式、管理团队、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审慎性。

2、投资合同的制定和签署:私募投资机构和投资标的之间需要签署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投资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投资款项的支付和管理:私募投资机构需要对投资款项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投资款项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防止资金流失或挪用。

4、投资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和沟通:私募投资机构需要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投资进展和财务情况,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利益。

5、投资退出的安排和实施:私募投资机构需要在投资退出时选择合适的方式和时机,确保退出收益最大化,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总之,VC/PE私募投资的业务规则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注重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利益。

怎样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

如何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成功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并不会给出实际可用指导政策,协会政策一直在变,不变的是要求越来越严格,本人从经手备案通过20多家机构实务经验来看,申请成功私募基金管理人,并没有固定的通用法则,需要根据公司情况适时改变方案,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罗列一个框架和思路。第一步:注册公司(全国只有极少数地区可以注册投姿管理、资产管理、基.金公司)或收购公司,公司股东架构越简单越好,最好是自然人独资,并且这个自然人要在公司担任法人、总经理、执行董事,最好不要有法人股东,当然,法人股东是国企、央企或上市公司则另当别论。

第二步::给公司开基本户,验资(注册自己要在500万以上为佳,目前注册资金为1000万的占比很大部分),租场地,招人交社保。

第三步:找律所做尽职调查,写《法律意见书》,这一步比较重要,并非所有律所都做这个业务,做这个业务的律所当中也并非所有律师都做这个,很多律所向协会提交的《法律意见书》之所以多次通不过耽误机构宝贵时间,是因为律所习惯了套用固定模板,所有公司都使用同一个描述,而忽视了逐渐趋严而又千变万化的监管要求,这种做法在刚开始施行律所协同登记之时有效果,但面对日益复杂的协会要求,就很难办了。

对高管人员以及基金经理的要求:从事私募证券投姿基.金业务的高管人员和基金经理都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现在对私募证券机构要求比较严格,但我建议对于新设的私募股权类的机构,也按照这个要求去执行,不然后期麻烦会很多。大体要求这样,没有完全适用的规则,对于具体公司,还应针对公司情况做定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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