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章证券发行
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扩展资料
私募基金特点: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 *** 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 *** 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
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 *** 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基金涉及几种类型,LP人数限制不同
1、一般私募基金,LP为50人
2、契约性私募基金dao,LP人数为200人
3、私募基金套信托,也就是将信托作为LP,这样可以有效突破200人限制。
为何限制
私募投资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下募集资金,很容易演变为"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如果不对私募投资进行限制,众多收入较低的大众群体涌入私募投资之列,一旦投资失败,或出现较大损失风险。就会给这一群体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进而影响社会稳定。所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的募集人数做出了限制。
《监管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显然,公司制、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数应当受《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的约束而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制不得超过200人),而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在目前无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应当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基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也就是说,“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可最多不超过200人,突破了(有限)公司制、合伙制基金的50人限制。 这一突破,对于基金参与主体,特别是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服务机构而言具有重大意义,在做大基金规模的同时,也将使更多投资者收益。 所以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根据不同基金类型,人数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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