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到营改增最新政策,相关建筑人士还是比较陌生的,现阶段营改增最新政策有哪些?对各行业有什么影响?以下是中达咨询为建筑人士分析建筑业营改增基本内容:
中达咨询通过本网站建筑知识专栏的知识整理,营改增最新消息基本概况如下:
2016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式上,国务院总理 *** 作 *** 工作报告,宣布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房地产及建筑业、金融服务及保险业和生活 *** 业(包括医疗业,酒店业、餐饮业和娱乐业等)重要行业同时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营改增最新政策——税率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 *** 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营改增最新政策——抵扣
可以抵扣项目:
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不可以抵扣项目: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 *** 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营改增最新政策——销售额的确定
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四十一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营改增最新政策——纳税期限
第四十七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营改增最新政策——起征点
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营改增最新政策——征收管理
第五十一条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第五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现行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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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只有一个月时间,全年减税5000多亿元的“大礼包”近在眼前。那么,营改增作为近年来最大的一项税制改革,在方案设计上有哪些特点?又是通过哪些举措,来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已实行增值税的行业
营改增全面推开,抵扣链条更完整,可抵扣项目增加,制造业和前期试点行业受益多多
对营改增来说,“所有行业”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已经实行增值税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和之前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交通运输、邮政、电信行业、现代服务业等;二是即将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四大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营改增全面推开后,抵扣链条更加完整,很多先前试点的营改增纳税人以及制造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都会出现税负下降。”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所长李万甫认为,制造业生产都要有厂房、仓库,企业无论是建还是租都是一大笔开支。将四大行业和新增不动产一次性纳入试点,对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以交通运输业为例,当初纳入营改增试点时,不少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一些企业出现了税负上升的情况。随着营改增全面推开,可抵扣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这些企业的税负将出现逐步下降的趋势。
“营改增的每一次扩围,都会使可抵扣项目增加,从而降低企业税负。”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营改增初期,由于试点范围的局限性,企业无法取得足够的进项税抵扣,税负有所上升。2014年,企业对运输工具进行了更新,获取了较多的进项税抵扣。今年全面推开,将进一步增加可抵扣项目,企业税负状况将进一步改善。
“四大行业纳入营改增,企业日常经营中发生较多的差旅费、会议费项目,以及物流资产购建支出等,都可以进行抵扣,大致会产生3%—4%的税负下降。”中国外运福建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刘孝质表示,这将有利于提高物流企业的竞争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高速公路通行费,是运输企业的一项重要成本。这次营改增试点细则中对此做出了过渡性安排,将来过路过桥费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后,运输企业的实际税负还将进一步降低。”李万甫表示。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
分别由原来3%和5%的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但整个行业税负不会增加
营改增全面推开,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的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社会普遍关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从原来的3%和5%的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税率提高了税负会不会上升?
“增值税税率比营业税税率高,就会增加企业税负,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中国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营业税是按企业的营业额征收,增值税按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征收,两者的税基有很大不同。虽然增值税税率提高了,但由于可以实行进项税抵扣,这两个行业的税负不仅不会增加甚至还会减轻。
白景明分析,建筑业的主要进项是钢材、砖瓦、水泥等建筑材料,这些都是可以按17%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抵扣的,抵扣力度是相当大的。特别是方案还针对企业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的经营方式,作出了过渡期政策安排。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 计税,与原来按营业税税率3%征收相比,企业税负大体不变。
同样,房地产业现行营业税率为5%,营改增后适用11%的税率,但由于进项抵扣增多,税负不会上升。根据改革方案,对于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商,按11%增值税率缴税,可以将土地出让金成本从销售额中扣除。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土地出让金是最大的一块,占到整个成本的30%到40%。土地出让金可以在销售额中扣除,对于减轻房地产企业税负至关重要。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这类企业的税负也是不增加的。
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
由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改为6%的增值税税率,行业税负将明显下降
“如何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既是重点也是难点,改革方案在这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表示,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方案不仅在税制设计上给予了充分考虑,而且延续保留了原来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同时还针对各行业特点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
金融服务主要是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如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 *** 等。生活服务业涉及面比较广,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单从税负比较看,在不考虑进项税抵扣的情况下,6%的增值税税率,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率,与这两个行业现行的营业税率很接近。”胡怡建解释说,营改增后,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多,两个行业税负将明显减轻。
金融业办公场所大多是高档地产,而且电子信息化程度高、投入大,通过购置不动产和相关设备,以及技术服务外包等,金融业实现减税的可能性较大。从相关细则来看,金融业原来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营改增后基本予以保留和延续。比如,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试点内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免征增值税,农业保险免征增值税等。
生活服务业几乎包罗万象,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可抵扣的进项也是五花八门。比如开健身房,场租、购置的健身器材等都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开餐馆,购租门脸、店面装修、厨具设备等,也都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生活服务业还有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小℡☎联系:企业数量众多。这些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将按3%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与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这些企业减税40%左右,效果非常明显。”胡怡建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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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自今年5月1日全面推行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营业税种原有的大部分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平移模式”,基本上延续了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其中包括若干涉及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创业创新:特殊群体仍免税
如今,受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鼓励,越来越多的部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以及随军家属选择了自主创业。作为一名军嫂,王女士去年随军到了部队,带着几位老乡开了家军嫂餐饮店。
听到“营改增”的消息,王女士有些担心之前的营业税减免政策是不是没法享受了。税务人员了解到王女士的情况后,向她介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税务人员告诉王女士:“营改增”后,不仅是随军家属,国家政策对于特殊群体,比如就业失业登记人员、退役士兵、转业干部、高校毕业生等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都延续了,纳税人只要符合政策,都可以到国税局申请备案,继续享受优惠。像王女士这种情形,餐饮店改为缴纳增值税后,依旧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到3年期满。
规范家政服务:员工制公司能免税
随着家政行业的职业化、多层次发展,家政服务行业逐渐走向行业化、规范化。与此同时,国家对于员工制家政行业也给予了大力扶持,出台了免征营业税的相关优惠政策。
那么“营改增”后,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是否延续呢?最近,一家员工制家政公司的负责人周先生来到税务局咨询。
税务人员解释:根据过渡政策的规定,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目前员工制家政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依然保留,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免征增值税。
税务人员提醒周先生,规定中所指的员工制家政服务员,需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1.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2.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 ***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3.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 *** 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这些条件都需要家政服务企业进行规范化运作。
同时,税务人员还提醒周先生,如果纳税人已缴纳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税应纳税款中抵减,家政服务业实施“营改增”之日前抵减不完的,可办理退税。
扶持教育培训:符合规定继续免税
近日,某高级中学许会计致电税务机关,询问“营改增”后各类学校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税务人员告诉许会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另外,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 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此外,在“营改增”试点期间, *** 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也免征增值税。“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该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如果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小℡☎联系:”优惠平移:特别事项需注意
近年来,国家对“小℡☎联系:”企业的扶持力度逐渐加大,“营改增”之后,对“小℡☎联系:”企业基本上延续了原营业税优惠政策,但仍有与先前不同的注意事项,需要广大纳税人关注。
一是原享受营业税“小℡☎联系:”企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如果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能够继续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优惠政策;如果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是对于同时存在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按目前政策可以分别享受“小℡☎联系:”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联系: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个人 *** 住房:满2年的免征增值税
住房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关心的头等大事。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自然人二手房交易“营改增”也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热点涉税问题。
税务人员介绍,根据过渡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 *** 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的规定,以 *** 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由于其价格中剔除了含税部分,因而较原来营业税的计算 *** 税负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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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 *** 业务。
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联系:利服务业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
(二)对符合非营利条件的服务性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就业与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按照财税[200811号文件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巾介、典当、桑拿、 *** 、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 *** 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 *** 、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积极落实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2000/在税前扣除。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Ⅸ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人民 *** 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五)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
(六)积极落实服务业企业技术 *** 所得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 *** 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允许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同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
(八)对符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小型服务业企业,可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据悉,最新的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进行补充通知。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二、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 *** 计税。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四、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 *** 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 *** 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五、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 *** 、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六、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七条自2017年7月1日起废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二十三)项第4点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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