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从管理层面,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制度由中国基金业协会进行管理。2-《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国基金业协会定期发布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指导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好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1、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主要涉及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具体涉及基金资产保管、代理清算交割、会计核算、净值复核、投资运作监督等环节。
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披露同时要符合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其中基金合同对披露的要求不能低于协会的规定。因此管理人应该重新审视基金合同,如果基金合同中关于披露的要求低于协会的规定,那么该基金合同很可能被协会质疑。
4、投资者通过年报可以较为充分地了解基金一年的运作状况及基金的管理人的经营业绩。 年度报告还必须披露托管人报告、审计报告等内容。 总体反映基金上半年的运作及业绩情况。
1、近日,网传消息称,信达澳亚基金明星基金经理冯明远即将离职,下一站或将加盟华南的另一家公募富荣基金。对此,信达澳亚基金明确表示,该传闻不是公司层面的消息也不属实,暂不回复;富荣基金方面则表示并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