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用工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劳动用工风险

2023-05-19 7:18:26 基金 ketldu

扬州市 *** 59号令

扬州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劳动用工风险

1、为此,笔者特归纳一些常见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供参考。 招工时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风险提示 招工是整个劳动关系的起点,潜在风险较多。

2、用人单位有这些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具体如下: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引起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职业危害等,这是用人单位主动的义务。招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引起的法律风险。

3、企业劳动用工方面应注意防范的法律风险点招聘员工时的法律风险 风险1:不能招聘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要与所招聘的员工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5全文扬州

1、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用人单位指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5万元。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2、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3、扬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4、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3日江苏省人民 *** 令第29号发布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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