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督管理:(1)重大危险源分级是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科学监控和管理的基础。(2)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督管理就是对重大危险源需要按照分级进行监督管理。(3)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
企业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目的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应挂牌公告,张贴于醒目易于观看的位置,让公司员工和进入公司生产区的外来人员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处所。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极易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应当确定为重大风险。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其中,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还应当制定专门管控方案。
法律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第十一条 冶金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登记建档,落实监控责任。登记建档情况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