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按年末的担保责任余额的千分之一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是按净利润的5%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列入营业费用。
1、第十二条 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第十三条 理财公司应当建立理财产品设计管理制度,发行理财产品前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2、致同认为,相比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办法》在汲取对各家机构、自律组织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做了全面完善和细节补充,对理财公司构建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3、在财务管理控制方面有一些基本原则,如岗位分离,授权审批,责任到人,监督检查等等这些都是作为企业建立管理控制机制是有效且必要的,经理人掌握这些基本财务知识会对驾驭财务资源、保证资金安全是很有意义的。
1、提取时,(按担保费收入的50%计提)借:营业费用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 期末根据重计算的责任准备金额,通过“营业费用”调整“未到期责任准备”的余额。
2、未到期责任准备按照年度担保费收入实行差额计提,对超过年度担保费收入50%所提取的准备金部分要转为当期收入。
3、法律分析:担保行业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是50%。法律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1、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
2、未到期责任准备按照年度担保费收入实行差额计提,对超过年度担保费收入50%所提取的准备金部分要转为当期收入。
3、担保机构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
4、担保机构可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指年末在保余额,年末时要列出在保单位及对应担保金额,作为计提依据)1%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
5、担保赔偿准备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 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计提 未到期责任准备按不超过当年保费收入的50% 与月末或季末计提(无硬性规定)一般风险准备金按税后利润的10% 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可用于亏损弥补。
6、提取时,(按担保费收入的50%计提)借:营业费用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 期末根据重计算的责任准备金额,通过“营业费用”调整“未到期责任准备”的余额。
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按年末的担保责任余额的千分之一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是按净利润的5%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列入营业费用。
法律主观:担保公司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如果这笔业务结束,以前计提的到期冲回,未到期的保留。
计提时: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结束时,如果有余额。应按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按照年度担保费收入实行差额计提,对超过年度担保费收入50%所提取的准备金部分要转为当期收入。
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