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1、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5号)整合并入《托管办法》,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从事托管业务统一适用,同时废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
2、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企业法人。
3、基金托管业务的内容包括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资产净值、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职责。
4、对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是由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的行政法规,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6、券商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必须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取得证监会许可取得的基金托管资格后,才能对外开展基金托管业务。
估算也叫投资估算,发生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
所起作用不同:概算是确定和控制项目投资额的依据,是优选设计方案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招标和总发包的依据;预算是确定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和竣工结算的依据,也是银行拨付工程价款的依据。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是指以人民币计价并作为支付手段的跨境结算业务以及相关的金融服务,包括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等。
结算价格( settlement price ):买卖双方进行款项对付时的价格,通常也指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以此为依据进行当日结算。
而企业资产证券化利用的是《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相关的监管机构分属于银监会和证监会,不同的法律依托,不同的监管主体和运行市场、参与主体,给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了更多的不确定性。
三是引导机构回归“子”公司本位。强化母公司管控责任,明确子公司业务定位是对基金管理公司业务的专业化补充和协同,不能“另起炉灶”搞同业竞争。
该《规定》分总则、专项计划、管理人及托管人、原始权益人、设立申请、信息披露、监督管理、附则8章46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单笔认购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
第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