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结算工资住房补贴,劳动法离职工资结算是怎么规定的

2024-03-02 19:20:59 证券 ketldu

辞职时公司索要住房补贴,请问合理吗?

住房补贴不是法律强制规定,也就是说,公司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必须给你;既然有约定或者公司制度规定,既想辞职、又不返还补贴的钱,是做不到的,除非公司同意。自己权衡,的确要辞职,可以与公司协商。

劳动法离职工资结算是怎么规定的

1、【法律分析】: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当天一次性付清其工资。各地有规定的,依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2、劳动法离职工资结算的规定具体如下:劳动者因违法或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当天一次性付清其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3、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员工离职工资需要在三日内结算。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4、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一般来说,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如下: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

劳动法离职工资结算的规定具体如下:劳动者因违法或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当天一次性付清其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员工离职工资需要在三日内结算。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般来说,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如下: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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