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标的亏损。银行的理财产品的基本逻辑就是吸纳投资者的资金,根据预定的投资方向配置资产,为投资者赚取收益。如果理财产品选择的投资标的亏损了,那么理财产品的净值自然会下降,投资者就会面临亏损。
案例1: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假理财案 2017年4月中旬,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被爆出假理财案,涉案金额约15亿元。该案系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使用伪造的理财合同和银行印章,骗取客户的理财资金。
案例1:交行理财产品本金亏损两成 2013年,交通银行在2011年发售的一款私人理财产品到期引发纠纷,产品不仅没有兑现预期收益,还出现两成左右的本金亏损。
原来银行在给王大爷推荐理财产品的时候,没有对其进行风险评估,而是直接进行了操作。法院认为王大爷风险评估之后认定为平衡型,其购买的理财产品应该为中低风险,而银行推荐购买的却是高风险型,银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银行并没有按照监管要求对客户进行能力评估,第并没有妥善保管相应的文件资料,所以也没有办法向法院以及监管部门提供各种会议记录,甚至视频等材料。
随即王某某等人利用伪造的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公章签订虚假理财协议,套取资金的行为曝光于世。此案中,中信银行爆出了许多管理方面的漏洞,而经手人李某也陷入3年的牢狱之灾。
第一,为什么要让银行赔偿7万块钱?其实银行理财产品的案例当中就有过这样的事情,在当时也是老人购买的理财产品,但是最后却出现了亏损。所以在经过最后的判决之后,法院认为银行应该给予他赔偿7万块钱。
1、虽然一审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求,但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认定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侵权行为,应对王某的本金损失承担约30%的赔偿责,判决银行赔偿王某7万元。
2、银行为什么要赔偿老人七万块钱呢?那是因为银行在向老人推销理财产品的时候,并没有明确告知其产品的风险性,也没有对其进行评估,只是说了该理财产品的年利率和分红情况,其他的情况并没有说明。
3、在这一次的事情当中,之所以银行会要被判决赔偿7万块钱,主要就是因为银行理财工作人员在购买之前没有充分提及到这位理财产品的风险。因为任何的理财产品其实都是有很大风险的。尽管这位推销员一直保证这次低风险的产品。
虽然一审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求,但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认定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侵权行为,应对王某的本金损失承担约30%的赔偿责,判决银行赔偿王某7万元。
在这件事情里,比较有争议的一个点就是主角是老人,其本身并没有太大的风险感知能力,一些老年人甚至是瞒着子女进行投资,很难有一定的警惕性,如果换了年轻人买理财产品亏损,这个钱就不一定能拿到了。
加上之前近5万元的分红,王某购买一家券商的 *** 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实际亏损了18%。最终,法院认为本案投资亏损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场的正常波动,并非银行的代理行为导致,王某亦应对投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