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建筑工程款,建筑工程价款结算主要内容有哪些?

2024-09-14 14:31:29 证券 ketldu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如何结算工程款

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但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并被认定为合格,那么双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结算付款。 如果竣工验收发现工程不合格,施工方需进行修复。修复后若能通过验收,双方同样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但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

建筑工程价款结算主要内容有哪些?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价款结算原则:按照 *** 定价、合同约定、市场行情等原则,进行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 结算程序:按照工程量清单的作业量及质量验收情况,分批次进行结算,并依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

目标结算方式。即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为若干个单元,完成并验收一个单元,就支付该单元的工程价款。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建筑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怎么处理?(1)和解。

建筑工程工程结算的依据有哪些

1、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主要如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其他依据。

2、工程结算的依据是什么工程结算的依据如下:(1)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3、建筑工程结算依据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法律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 *** 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包、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建筑工程款结算的会计处理有哪些

1、一)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企业应该用“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去“工程结算”科目余额的差额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己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它应该作为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

2、工程结算的账务处理:科目核算(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科目可按建造进行明细核算。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3、建造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应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也叫“中期支付申请单”等。

4、建筑业会计账务处理应如下:建造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项目包括: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直接费发生时直接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明细科目。间接费发生时计入“工程施工—间接费”,期末分配转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工程施工科目类似我们制造企业的生产成本,借方反映的是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工程结算是用来核算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工程完工后,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两个科目对冲,冲完后无余额。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是施工企业所特有的两个科目,其核算有一定的特殊性。

6、从事建筑行业的会计,如果对工程施工和结算的会计处理不了解怎么办呢?深空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相关的会计分录,希望能帮到你。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1、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中,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期限与工程金额密切相关。以下是详细的审查时间规定:对于500万元以下的工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资料起,发包人应在20天内完成审查。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工程,审查期限为30天。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工程,审查期限为45天。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为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活动提供了重要依据,确保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各方权益的保障。它的实施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一个重要法规文件。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价款结算原则:按照 *** 定价、合同约定、市场行情等原则,进行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怎么结算

法律分析: 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但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并被认定为合格,那么双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结算付款。 如果竣工验收发现工程不合格,施工方需进行修复。修复后若能通过验收,双方同样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但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结算方式是: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双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进行结算;若工程验收不合格,经施工方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主张由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若工程验收不合格,施工方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不支付工程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在经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施工方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如果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就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结算工程价款。如果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可以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修复,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也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工程款,但修复费由承包人承担。

网友咨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如何结算工程款?律师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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