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假的?今天由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银行理财亏损被告有责任吗〖河南一女子收账385万,退回80万反被告,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方面的知识吧、
1、这笔钱其实是女子的理财投资,而理财机构因为经营不善就选择了关闭,让银行将客户的本金返还给客户,所以银行才会给女子打款。打款的时候下面还进行了标注,称是付信托本金。而女子投资了300万,认为短短几个月是不能获得80多万收入的,就把其中的85万退给了银行。
2、银行转账出现失误。本来信托公司委托银行转账给姚女士五十九万多,但是没有想到,银行系统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姚女士收到了385万元的转账。姚女士自己也明白自己投资的三百万金额在短时间内是不可能赚到这么多钱的,于是就退回了85万,留下了自己的三百万本金,但没想到,还是被告上了法庭。
3、他们收到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后,未按照对方正确指令进行转账,导致多转钱。银行先向信托公司赔付后,姚女士未退回多收的钱,给银行造成损失。银行认为,姚女士多收的钱属于银行而非信托公司,因此姚女士需要将这笔不当得利归还。
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超过5亿元的存款被人以暗箱操作的手段转走,而实施这个案件的并不是别人,她是银行的一名高管,名叫梁建红。梁建红的私人助理时某在2019年的就和警方自首了,说她在梁建红的授意下多次伪造大额存单。警方得到这个消息后,很快将梁建红抓获。
银行不用承担任何赔付责任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逾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暗箱操作的银行高管一审获无期徒刑,涉案的储户却陷入了血本无归的境地。
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发生逾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事件,引发储户对银行免责问题的广泛质疑。梁建红,工行南宁分行高管,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储户则深陷血本无归的困境。案件起因于梁建红利用职权,伪造存单,秘密窃取储户存款。储户对此难以理解,为何在大白天在银行存钱会失窃,银行为何能完全免责。
所以我才敢断定这次的南宁工行5亿存款丢失案是受害储户和银行高管为了利益而搞出来的破事,因为从银行的风控来说,28个储户一共5亿的存款,如果不是和储户私下沟通,伪造文件就想挪走,简直是天方夜谭。银行的风控系统不是吃干饭的!专门负责风控的人也不是瞎的。
一条关于”工行5亿存款不翼而飞,银行内转走钱,储户追责难“的新闻上了热搜。3月18日,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回应《中国银行保险报》称,受害人为获非法高息致资金损失,梁某系个人犯罪行为;工行将依法合规处理此事,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近六旬的王女士在某银行员工的推荐下购买了理财产品,但几个月后发现一直在亏损,于是只能卖出,造成损失。因为认为银行存在过错,王女士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近日,西城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鉴于被告银行的过错是导致损失的重要原因,法院判决被告银行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赔偿王女士15万余元。
不承担,银行理财并不是保本保息型产品,投资会有一定的风险,在理财产品行情不好时就会有亏损本金的可能,产生的本金亏损由投资者个人承担,与银行无关。一般在理财产品的合同中就会注明,银行不会承担任何亏损,投资收益和亏损都是由个人承担,对于购买理财产品所产生的任何亏损银行都不会赔付。
在这种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出现的亏损,由投资者自负,银行不担责。但如果银行存在销售误导、故意隐瞒产品风险、未经授权销售产品等违规行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规销售责任,赔偿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不会有责任。理财产品还是有风险的,不能够保证你一定会赚钱,这给银行没有关系。
购买基金的亏损应该谁来承担呢?根据《民法典》第1165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银行未采取有效的方式充分向客户披露涉案基金的各种重要信息和投资风险,未能履行适当性义务和充分的告知说明义务,就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原则,应该对客户的损失担责。
大多数情况下银行是不会担责的。因为投资本身就是存在风险的,亏损也比较正常;不过也存在少数情况银行会承担责任。第一:银行违规销售。在资银行信息港向存在风险的产品前,都会有一个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只有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达到相应的风险等级才能购买该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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