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包工程发包人与分包工程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解除分包合同的,应当从解除合同之日起一月内付清分包工程款。施工单位每月至少一次支付其职工的工资。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下未结算、支付部分,按下列规定进行一次结算,并足额支付。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里规定,工程预付款不能超30%,主要是为了规范风险和便于财务审计,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关于工程预付款结算有何规定?律师解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预付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重大工程项目,预付款将根据年度工程计划逐年发放。《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适用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的预付款比例应在合同中明确分开。
1、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2、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3、工程预付款结算应遵循以下规定。首先,对于包工包料工程,预付款的拨付需依据合同约定,预付款比例应在合同金额的10%至30%之间,重大工程需按年度计划逐年预付。同时,实体与非实体消耗部分应分别在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比例,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对重大工程项目,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
5、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预付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重大工程项目,预付款将根据年度工程计划逐年发放。《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适用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的预付款比例应在合同中明确分开。
6、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