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债务也要偿还,申请保全农民工的工资一定是债权人有逾期债权需要实现了,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生效后,会执行债务人(包括农民工)的收入,待债务清偿完毕后所剩余的部分会返还债务人的。
1、财产保全的费用有明确规定,属于优先支付的范围,因此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费用可以得到优先受偿。但申请诉讼保全并不能等同于抵押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否则会导致先到期的债权人完美实现,而其他后到期的债权人得不到清偿。
2、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就被保全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判决生效后难以执行,而将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提前到判决生效前实施。
3、法律分析:如果申请执行的财产没有担保物权的,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优先受偿。如果有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清偿担保物权后,再由保全申请人受偿。
4、诉讼保全并不能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行使执行权利。保全措施并非债权保障制度中的特殊环节,所以在被申请人存在多元债权人,且其资产无法完全偿还所有欠款的情况下,保全申请人无权就被查封之财产生优先受偿权。保全标的物应由所有债权人按比例分摊。因此,申请财产保全并不代表能获得优先受偿待遇。
5、在诉讼过程中,先采取财产保全的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财产保全制度是为了防止债务人恶意隐匿、转移或毁损财产,确保判决能够顺利执行,而非赋予保全债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法律实践中,优先受偿权仅适用于担保物权和法定优先权,例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你申请保全汽车后,其他人再申请保全的属于轮候保全。(1)如果车子拍卖后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对你的债务或刚好还清对你的债务,后面保全的人无权参与分配,其保全也就自动灭失;(2)除非车子拍卖款偿还了车主对你的债务后还有剩余,则后面申请保全的人可以请求分配剩余的款项。
法律分析:可以,扣押或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案件执行完毕前其他申请执行人对该被执行人持有执行依据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可以参与,但最终你能不能分到他的财产要根据清偿债务的先后顺序来看,如果别人申请保全的财产都不足以偿还别人债券,那你肯定就分不到被其他债权人优先保全的财产。
因此,即便是别人对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了,他也不一定是可以最先得到赔偿的人。这点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有关规定: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可以。但需要提起诉讼,有了生效判决后,可以参与执行分配 。法律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诉讼保全的财产其他债权人可以参与执行分配,如果财产有担保物权的,担保债权优先受偿。没有担保物权的,按保全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1、如果抵押合同只需经签订便生效,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财产保全并不必然冻结公司全部财产。通常仅限于案涉财务,且额度以申请人请求数额或法院判定的必需金额为准。在申请保全之际,需向法庭呈递申请书,详尽提供需保全财物信息、金额及相关证明资料,以证保全之必要。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则会裁定并执行保全措施。
3、当然,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通常不应超出所请求保全金额的30%。法院通过全面评估案件各相关要素,平衡各方需求,用以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并防止对被通知方造成过度伤害。
4、财产保全并非必然冻结公司所有财力。其宗旨在于确保未来法律裁决有效执行并防止财产损失。其涵盖之范围仅限于涉案资产,具体数额或类型需依据申请者需求和案情复杂性决定,法院具有裁量权。若保全程度过度,阻碍被保全方正常运营,则有违法之嫌。
5、如果当事人没有足够的现金和相应的实物,也可申请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一般为信用担保,不用办理抵押手续。
6、接着,提交相应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保函等,其价值须等同于请求保全的款项额度。随后,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则发出裁定书,执行保全措施。必须注意的是,若申请保全错误,申请人需承担因此给被申请人带来的损失。此外,保全会仅限于申请人请求保护或与本案相关的物品或财产。
在满足金钱债权的执行中,我国原则上也承认查封可以使债权人在程序上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分析:公积金能被法院诉前保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如果未送达属于执行程序错误,自然不可以执行。
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所以,参照我国破产法规定,工资是可以优先得到清偿的。
因此,即便是别人对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了,他也不一定是可以最先得到赔偿的人。这点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有关规定: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律师意见:如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财产,保全的工资按照保全先后顺序分配。
在满足金钱债权的执行中,我国原则上也承认查封可以使债权人在程序上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
你好,保全期间,被保全账户金额是不会对外支出的。但是,财产保全并不等同于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在判决作出后仍然不履行义务,你通常还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如果对方有其他案件也进入了执行环节,而被执行人也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可能你需要与其他申请执行人一起对该账户财产共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