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旨在完善我国石油定价机制,适用于所有在国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 原油价格由企业自行参照国际市场定价,中石化和中石油之间的互供原油价格则依据国内成本与国际进口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地方炼厂参照两个集团之间的价格。
1、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 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即国内成品油的价格根据国际油价价格的走势,每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在十个工作日日,国际油价累计是上涨的,国内油价就上涨调整一次,在十个工作日日,国际油价累计是下跌的,国内油价就下跌调整一次。
2、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中的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是指每十个工作日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这一原则体现了定价机制的灵活性,以适应国际油价的波动。该原则下的定价机制主要包含两个方面:首先,将成品油的零售基准价格设定为最高零售价格,同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的差价。
3、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 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主要是指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而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根据 *** 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
4、成品油价格调整周期是1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在十个工作日之后汽油价格就会调整一次,工作日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成品油定价机制即成品油定价的过程方式、法则方案。成品油定价机制在经历多次改革后由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于2009年3月26日披露了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
5、调整周期与原油变化率:我国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为一个调整周期。在调整周期内,主要依据是最近10个工作日国际原油价格加权平均价与上一周期国际原油加权平均价的对比,得出一个变化率。 费用构成:在计算出原油变化率后,还需考虑原油的运输、生产成本、税费、企业利润等各种费用。
1、三地原油价格变化率的计算公式是:原油变化率 = [(新价格 - 旧价格) / 旧价格] * ***。这个公式用于计算原油价格在两个不同时间点之间的变化率。其中,新价格是指较近期的时间点的原油价格,旧价格是指较早的时间点的原油价格。
2、三地原油变化率是指布伦特、迪拜以及辛塔三地原油加权均价的变化率。以下是关于三地原油变化率的详细解释:“三地”的含义:三地原油中的“三地”特指布伦特、迪拜和辛塔这三个地区的原油。这三个地区的原油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代表性,因此它们的价格变化被用作参考来评估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总体趋势。
3、三地原油变化率中的三地原油中的“三地”是指布伦特、迪拜以及辛塔。国际市场原油移动平均价格变化均是参考布伦特、迪拜、辛塔三地原油加权均价变化率。
4、原油变化率是通过计算三地原油加权均价的变化来得出的。这种计算 *** 能够更全面地反映国际原油市场的整体变化。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的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可以相应调整。价格调整机制: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
5、三地原油中的“三地”是指布伦特、迪拜以及辛塔。发改委通过三地油价加权计算后得到三地原油变化率,用这个变化数值表现国际油价的波动幅度。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6、从计算之日前推22个工作日,将这些天的三地原油(布伦特DTD,辛塔,迪拜)价格求和,然后除以66就可以了。当然还要注意国外休市的问题,比如圣诞节国外休市,但国内依然是工作日。这个时候要是圣诞节包含在22天内,我们求和之后只需要除以63即可。其余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