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一位股神的前传 在证券史上最残酷的篇章中,周梅森,那位《人民的名义》的作者,以其亲身经历揭示了历史的沉重。作为金丰投资的流通股股东,他的投资之路充满了挑战。
1、法律分析:明确划分钱、权、义务、责任 协议中应明确划分实际出资人(即暗股股东)应享有的所有权益,以及名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并说明一旦发生违约问题,双方应如何判定相应的责任。
2、按照出资比例分红。投暗股,即隐名股东的出资,是通过显名股东登记,用别人的名义出资入股、签订代持股权协议,协议内容规定代持人与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期限等,暗股股东风险比较大。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3、合伙做生意,正常是按照投资股份比例来进行分红的,投资包括资金、技术、管理等,并不是纯属以资金来计算股份,具体需要合伙人之间自行协商并签订股份及利润分配合同,盈利之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4、暗投是指隐名股东的出资通过显名股东登记,用别人的名义出资入股,签定代持股权,协议内容规定代持人与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期限等。入暗股意思是以他人名义购得股票。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5、我觉得你老板缺钱想融资了吧,这样一来你拿出三千,剩的分红里出,至少要七个月后你才领有10%收益,先想想店平均收益多少,再看看自己是否能承受七个月风险。
6、做生意入暗股,这一行为指的是以他人名义购买股票。股票,这个名词在金融领域中,是指股份证书的简称,它代表着股份公司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的一种有价证券。每一份股票,都象征着持有者在公司中所拥有的所有权份额。这一份额的大小,往往取决于持有者所拥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1、解析: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追剧爱好者法律界人士指出,蔡成功只有51%的股权,是没有权利质押所有股权,况且剧中员工是不知情的,那么从此可以推断而出,接下来的剧情中肯定有蔡成功伪造员工同意质押股权的的协议书。
2、《人民的名义》还在持续热播中,我们说说大风厂股权的问题。剧情是这样的:大风厂原来是国有企业,二十年前国家倡导股权改制在陈岩石陈老的主持下,引进民营老板蔡成功,股权结构变为蔡成功占60%,工职持股占40%。
3、而蔡成功一没有大风厂持股员工的真实授权,二没有召开股东会,因此蔡成功将大风厂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的行为是无效的。既然蔡成功将大风厂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的行为是无效的,那么法院就不能股权直接判给山水集团。
4、《人民的名义》中,大风厂因过桥贷款问题陷入困境。剧中的大风服装厂是国有企业改制的民企,由蔡成功持有51%股权,职工持股会持有49%股权。厂每年贷款经营,用新贷还旧贷。蔡成功向山水集团借5000万元作为过桥资金,借款期限6天,以大风厂全部股权作为质押。
5、在《人民的名义》中,蔡成功不是一个好人。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出卖工人股权:蔡成功作为大风厂的老板,在面对经济困境时,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出卖大风厂工人的股权。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工人的利益,显示出他缺乏对企业的责任感和对工人的同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