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追偿权是否已结算为前提,担保公司的代偿项目如何进行追偿?

2025-04-27 23:11:06 证券 ketldu

小包工头垫付工资清偿归那个单位管?

1、第四,包工头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一般而言,即使是不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或者是合法经营资格,包工头仍然对农民工工资承担责任,但是他们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清偿。

担保公司的代偿项目如何进行追偿?

追偿的方式有哪些?跟被担保公司制定新的还款计划,在不降低原先的反担保的措施的基础之上,与被担保企业制定还款计划,规定债务人偿还担保公司的展位。

承担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破产后,担责保证人得以申报破产债权并参与财产分配。其次,追偿数额包括:在保证范围内,受偿比例与所负保证责任成正比;如保证人自行承担保证责任且实际清偿额超过主债权范围,仅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进行追偿。

融资担保公司代偿后追偿利息标准如下:手续费,其费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6%计算。违约金,在发生保证人全额代偿的情况下,代偿违约金按代偿金的10%一次计收。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对工程价款在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中的优先分配权,此种权益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这种优先受偿权源于法律规定,无需双方事先约定。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自动生效。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关于建筑工程款优先序列赔偿的法律条款明文规定如下:第一,建筑工程款的优先顺序赔偿权乃是承包商在施工合同中的一项法定权益;然而,倘若承包商自愿舍弃此项优先权,其依然可以依据相关程序主张其所应得的建筑工程款债务追偿权。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权利定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在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种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成立要件:此权利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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