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次,婚姻法没有规定,分居期间的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居期间的收入就推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如果夫妻对婚后财产作出了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作出约定,那么分居期间的收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洗房即:结婚前,一方有一套房子,是婚前财产;结婚后,另一方会提出要把这套房子卖了,重新买一套共同名字的房子。理由是,孩子大了要换学区房,地段不好,没电梯,出行不方便,房子太小了不够住等等。这样就彻底把婚前有房的一方的财产变成婚后共同财产,简称“婚内洗房”。
上海洗房案最终判决女方分走新房的一半。按照法律规定,双方离婚女方可以分走一半家庭财产,也就是可以分走新房的一半。洗房是指通过结婚,以小换大置换房屋等方式,将本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为日后离婚争夺财产做准备的行为。
定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无论该财产是以何种形式存在,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
“洗房”并非法律术语,而是一种民间说法,通常指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将另一方婚前个人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而在离婚时达到分割房产目的的行为。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中国法律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些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归属不同 个人财产:归属清晰,明确为夫妻各自所有,不因其婚姻关系的存在而转化为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1、女方婚前买房,但首付由男方出的,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能否主张分割房产?河北冀尚律师事务所王素满律师解男方无法主张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婚前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单纯说房产权益归属,就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首付钱是男方所出,男方可以拿出出资凭证,要求主张这部分债权,但是这和房子产权无关,是两回事。
2、婚前男方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这是在婚前财产的范畴。在离婚时,对这套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主要依据双方的婚前协议或者协商结果。如果双方事先有明确的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如果没有协议,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需要依据房产的实际情况,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离婚时,该房产应由男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如果没有协议,房子产权应该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的房贷应有女方一半,其中婚后还贷部分的增值女方也有权力分割。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