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财产分配不公怎么办,村里账务不公开,怎么能强制公开

2025-07-11 1:33:20 证券 ketldu

村里面有钱分却不分给我,说我占了一点地不给我分,请问村里有权利这样...

1、不得私占他人财产:村里不能因个人占地问题而剥夺该村民参与集体财产分配的权利。这种做法相当于私占他人财产,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也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结论:村里没有权利因为个人占地而不给其分配集体财产。占地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单独解决,而不应与集体财产的分配挂钩。

村里账务不公开,怎么能强制公开

1、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法律依据:《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村、组集体财务公开工作,监察、组织、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予以配合。

2、村民有权要求村委会公开集体账目,对于村委会不予公开的,可以申请上级政府予以监督,并责令其公开。

3、当直接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时,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如果直接上级部门未能给予及时响应,可以考虑跨级别向上反映。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冲突或混乱。为了提高村委会内部机制的透明度,可以采取定期财务公开会议的形式。

4、村民们如果想要了解村务财务的公开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首先,可以查阅村内的公开栏,这里通常会定期公布村务和财务信息。其次,可以向村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查询,工作人员会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解释。此外,村民们也可以参加村民会议,直接听取村务财务报告。

5、公开方式:公开方式可以通过村委会公告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进行,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和村民的知情权。因此,村委财务不公开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如果村民发现村委会未按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有权要求村委会进行公开,并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6、以确保查阅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需要注意的是,查阅过程中,你应保持尊重,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复制或传播账目内容。总之,查阅村里(村民小组)的账目需要明确查阅目的,提供必要证明,并遵循相关程序。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你才能顺利查阅账目。

农村土地分配不合理怎么办

1、如果认为土地分配不合法,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向法院寻求解决。在起诉过程中,需要提供具体的证据来证明补偿款分配的不公平、不合理或非法,由法院作出判断。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告知其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解决。而对于就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的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2、法律分析:认为土地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3、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4、土地有争议找哪个部门土地发生纠纷,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解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5、农村生产对接体土地承包租金分配的不合理。这种情况应该是属于相当普遍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有人觉得不合理的话。可以组织全体村民集体开一次会议。看看抽毛巾怎么分配?或者是派出几个村民代表比较有威望的比较是在村民里面能负重的地铁开一个村民代表大会。

6、农村的耕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土地分配不合理可以先找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处理。

我村与某村合并11年,待遇不平等,在11年里经济不来往,财产分配应是...

1、两村合并11年,待遇不平等可以通过村委会反映;如果村委会不能解决,可以向城镇政府反映情况;财产分配应当按照大家伙的意见进行。原村大多数村民同意拆分现在的大村,是可以向上级领导部门递交材料要求拆分的。财产分割也在领导部门的见证下进行分割。这已经不是怎么分割的问题了,是看拼关系了,说好听点是看村规名约。

2、“江村经济”原是费孝通年仅29岁的时候作为他在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博士论文,原名叫“开玄弓,一个中国农村的经济生活”,后被英国皇家人类学会发表,起名“中国农民的生活”。1939年在中国出版,最终命名为《江村生活》。

3、张女士与外村人结婚,保留户口在本地,房屋拆迁时,征收方拒不补偿 张女士系浙江省某村村民,2007年9月,张女士与外村人结婚,但户口仍在该村并未迁出。

4、而在经济较发达、收益分配较高的村,嫁出去的妇女都不愿意迁出户口,嫁入的人口又不断增加,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比较突出,使经济发达、土地地租相对较高的村人地关系紧张,利益分配压力逐年加大,村民委员会只能采取限制和剥夺部分弱者权益的方法减轻这种压力。

5、在分配土地补偿款过程中,由于一些村、组负责人和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对部分情况特殊的村民采取不平等的待遇。

关于农村集体财产分配

1、农村集体财产的分配原则上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法院不应当干涉,除非这些行为明显违反了《村委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物权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的决定侵害了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这些决定。

2、若迁出后不再属于该集体组织成员,在某些集体资产分配上可能受限。但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组织章程存在差异,具体规定和处理方式各不相同。

3、一般情况下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大,款项由村集体组织统一分配,或者村集体组织利用集体财产进行投资获利、创办集体企业等集体收益。使得集体组织有了可供分配的财产,因此产生了集体收益分配权。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
1.与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
2.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3.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4.如果发现本网站有任何文章侵犯你的权益,请立刻联系本站站长[QQ:775191930],通知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