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股票市场案例分析实例,以及在股票市场上有哪些经典案例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技术分析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难以用一篇文章来讲清楚,而我又极不愿意用一些个体案例来证明自己的观点360问 忽悠粉丝,这些都是投顾和经纪人做的事。我将宏观讲述技术分析的几个特点并用几个实例来介绍技术分析的本质,希望能对各位有所启发。
一些信奉“价值投资”的普通投资者,会觉得技术分析毫无作用,甚至是骗人的。而一些真正深入研究证券市场的人,是不会轻视技术分析的。所以我们要做到不轻视,也不完全依靠,不要那么极端就可以了。
股价的波动是由人的群体活杂动而产生的,一个人的心理活动难以揣测,一群人的活动就相较容易揣测了。
因为群体活动容易受到新闻、公告飞某宣卷宣十须、心理预期等影响,他们的买卖活动在特定时间是呈周期性、规律性的,所以,股价的走势也是有规律可以寻找的。
价格、成交量、时间是技术分析的三要素,投资者每天对不同的信息进行处理,根据信息做出交易方向和交易时间以及交易点位的判断,并将自己的判断最终反映到三要素之中,形成股价波动。
一个人买卖1次对股价造成影响,千万个人不断买卖就形成了股价不断波动。技术分析首先是根据大量的交易统于下些上计结果而得出的,进而研究这个群体的周期性活动,期望能抓住周期前期的时间点买入。
例如支撑位和压力位,所谓的技术分析绝不是停留在表面的看粉妒重K线,然后凭感觉,最后再美其名约这是盘感,真正的盘感是了解每一个指标体系背后的逻辑,推算当时发生的主要事件,进而提高预测概率,所以我们在使用指标的时候,多问几个为什么!
随便打开一只待修凯耐流我翻低硫越础股票,我们经常能看到类似这样的走势,会有明显的支撑位和压力位情况,为什么会产生这类现象
可以从大多数人的心理预期来解释,可以看到,在平台1阶段,成交量放大,说明这里成交备笑金丝论复假若怀精害的人和金额较大,然后开始下跌,所以在平台1买入的人被套破守尽约之坏述牢了,跌幅还不小,而后成交量一直较低,说明触在低位期间买卖的人较少,很多人的持仓成本依然处于守平台1的高位,对于套牢的人,*的希望就是股价早点本。他们这个时候可不敢期望超额的收益,所款基盾活银技跟以当股价走到平台预同2的时候成交量再次放大,平台位构汽引1套牢的群体开始大历已映走通脚朝浓量卖出,就导致股价上涨受阻,形成第二个平台。前期买入的资金现在希望卖出,就形成了一个难以突破的压力位,平台3也是同样的道理。
异从这个角度来看,所谓的压力位并不是一个固定的价格,而是一个前期成本练的价格区间,以前在这个区间买入的人太多,所以无需精确到分位,运用相似的道理各位思考一下为什么会形成支撑位!
另外从这张图中还有一个明显的趋势就是每一次上涨都很缓慢,而下跌都是十分迅速的。其背后的高德核心原因就是群众的恐惧心理永远是大于贪婪的,各位可以顾一下历史两轮牛市,上涨周期都是下跌周期的1倍左右,股市十分容易形成集体恐慌导致,这个时候经常会导致破位等情况,投资者很容易跟随群众卖在低位,而很多人误认为这是庄家洗盘,其实没有那么多庄家,你是被自己洗出去了。
技术分析有一个普遍规律,参与者越多,就越能消除个体差异,样本的时间越短,短期波动的随意性越大;样本的时间越长,技术分析也就越具备趋势意义,这也是为何越短的趋势越难以判断,只有上帝和骗子才能精确到点位和时间的判断。
到起点,我们再来看看技术分析的核心要素价格、成交量和时间。
时间因素我们无需判断,价格和成交量就成了最重要的两个要素,然而,很多技术分析的朋友都忽略了价格,仅通过价格来判断走势,这无疑是自断了50%的市场信息,成功率自然大打折扣。
请注意,我这里说的是价格乎或九科型脸苏车似减社,而非K线,K线是价格的一种表现形式,真正包含 款规定,比较笼统、概括,可操作性不强。相关配套的法规、实施细则或具体的操作办法并未出台,面对当前已经出现的股票回购个案,法规建设显得有些滞后。对于股票回购的适用范围限制得过于严格,有悖于国际立法的发展趋势,并且也限制了上市公司的发展空间,对于其中的一些定义也规定得较为含糊,这样会助长规避法律的行为产生,使规定形同虚设。如果不对该制度进行系统的规范,其制度本身的弊端也会逐渐显现,反而可能成为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障碍。因此,为适应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需要,扫除股票回购的法律障碍,为公司的迅速发展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这一目的的顺利实现,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股票回购法律制度。
三、完善我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的若干建议
(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现代企业的基本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投资者享有所有权,而经营者享有经营权,因此经营者对经营信息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优势,经营者若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就有可能歪曲披露或者不披露相关的信息,如果公司治理不完善,就有可能在股票回购中出现内幕交易,因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二)加强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
由于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中小股东对信息的掌握处于劣势,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又居于少数,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信息和利益的不对称,中小股东只能被动的接受股票回购方案。因此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来确保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一是完善股份回购信息披露制度,各利益主体相对公平掌握信息资源;二是异议股东请求权的利益补偿措施;三是对股票回购方案的表决权进行重新设计,既要在“一股一权”的原则下达到法定通过数,又要中小股东的多数的同意,至少三分之二,并且上市公司的关联股东应遵守回避制度,由非关联股东对股票回购事项进行独立表决。此外,上市公司在回购股票时*采用要约方式进行,因为这样更能突出平等性,不会偏袒于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对于回购的价格,应该根据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市价和业绩状况来进行确定,通过确定合理的价格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至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应规定在进行回购前公司需先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公司可以用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或提高利息率的方式以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让债权人全程参与回购计划的制定及其一票否决权。
(三)明确适用条件
首先,从实施股本回购的外部环境看,必须是公司股价比较低时才可以进行回购,如果资本市场比较活跃,公司股票的定位比较合理甚至高估,上市公司就丧失了回购自身股票的热情。其次,上市公司必须有足够的现金或现金流良好,拥有大量闲置的现金或现金流,使得公司回购股票不至于影响到公司自身的正常运营。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还可以明确如下条件:(1)中小股东如果反对股票回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反对该事项;(2)股东可表明请求收买其股票的意思;(3)股东大会决议时对该议案投票反对。同时,对于不同回购目的的回购行为,也应该对其规定不同的条件。在实际运用中,就应该制定实施细则,从公司的财务报表来观察公司是否具备股票回购的条件。
(四)完善公司法关于股票回购的相关规定
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完善措施外,我国的公司法规定还可以从股票回购的方式、价格、资金来源以及适用对象加以完善,具体
1.股票回购的方式:《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列举的股份回购方式应进一步具体明确,如协议回购方式对非流通股的回购是非常适合的。
2.股票回购的价格:由于我国存在国有股和流通股,且实行双轨制,因此二者的回购价格确定应该区别开来。对于国有股,股份回购的价格的基准应是每股的内在价值,国有股的内在值等于国有股每股净资产值加上溢价;对于流通股而言,回购价格的确定一般以一定倍数的市盈率{市盈率指在一个考察期(通常为12个月的时间)内,股票的价格和每股收益的比例为标准或以市价、一定时期内的平均价或*价为标准。
3.股票回购的适用对象:我国当前的股票回购并未将子公司纳入管理,因此我国《公司法》应规定子公司取得母公司的股份时,也应该同样适用股票回购的限制条件。
四、结语
股票回购制度产生于成熟的资本市场,为公司调整资金结构以及完善公司运营方式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随着我国证券金融市场欣欣向荣的发展,股票回购越来越受到中国公司的追捧,其对防止公司内幕交易、防止恶意收购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基于此方面的考虑,再纵观中国现今法律对股票回购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对于股票回购的法律保障还不是很健全,难以发挥该项制度应有的潜力。因此对于该项制度还应该更具体地予以完善——细化价格确定的方法,完善回购的程序,加强信息披露,从而消除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发生,对于购回的股票应该以“库存股”的形式存在还是以其他形式存在,这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起码要在完善传统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尽管要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会与相关的原则相矛盾,比如资本三原则、禁止抽逃资金规则,但是一套完善的制度应该是从整体上去考量的,应该能够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基础的不断发展来完善法律这一上层建筑,使中国的证券市场能够更健康、稳健地发展。
关于股票市场案例分析实例,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知道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富时A50指数的成份股有哪些?1、a50成分股主要有:中...
今天阿莫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华为真正入股的a股上市公司和华为深度合作...
长沙邮箱是多少?1、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电话073...
*豆油期货行情1、截至11月26日,大商所豆油主力合约...
这是当然的受国际金价波动影响着*的时候达到1920美元/盎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