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全国各地目前均启动了接种者续种、补种、跟踪观察等工作。
江苏省1500个狂犬病疫苗接种门诊都设置了咨询服务点,在南京市建邺区莲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厅内设置了醒目的服务点标识,居民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向服务点医生咨询或打电话咨询,一旦接诊需要续种补种的患者,由服务点负责与原接种点联系并为居民转诊。
南京市建邺区莲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岳清萍:建立了一个信息报送机制,规范了信息流程。由我们咨询服务点专职医师每天上报。
据统计,目前全国确定各级接种单位咨询服务点36482家,设置定点医疗机构2655家,并公布了咨询电话。从8月7日起,国家卫健委组成15个督导组对各地续种补种、跟踪观察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续种补种方案明确,对尚未完成接种程序者,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已完成接种程序者不需要补种。如果有补种意愿,接种单位在告知接种后注意事项等内容后,可免费补种。根据世卫组织有关报告,狂犬病潜伏期通常为1-3个月,罕有超过一年。对接种时间不满1年的受种者,接种单位提供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接种时间1年以上的,如发生异常情况,卫生健康部门继续受理。
专家提示:狂犬病潜伏期通常为1至3个月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动物源性传染病,是目前世界上致死率最高的一种传染病,一旦发病,没有有效的治疗手段。专家表示,在我国,犬是主要导致狂犬病的动物来源,咬伤、抓伤比较常见。但我国犬只的狂犬病毒携带率并不高,但为了把这种风险降到最低,暴露后应接种疫苗预防。狂犬病的潜伏期通常为1-3个月,罕有超过1年。
本文来源:***新闻
6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了吉林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目前,狂犬病疫苗召回工作在进行中。其销往境外的涉案疫苗,同时启动了通报和召回工作。
该消息发布后,国家卫健委于7日晚间在官网连续发布六项重要新闻及通知,公布《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简称《方案》)及解读,部署相关工作。
国家卫健委解答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五大问题
1. 如何知道是否接种了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
公众可以查看接种疫苗的登记记录,核对疫苗接种信息,如厂家名称和疫苗批号,来了解是否接种了长春长生公司的狂犬病疫苗。如有疑问,也可以去原接种点咨询。
2. 如果已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但还没有完成全程接种,应该怎么办?
根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的规定,对尚未完成全程接种者,可以选用其他公司的狂犬病疫苗按原接种程序免费续种。如果无法使用同一品牌疫苗,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均推荐,可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换用其他品牌的疫苗接种不会影响接种效果和安全性。本次接种过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但还没有完成接种程序的群众,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
3. 如果已经全程完成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接种,现在是否还需要补种?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4月发布的有关文件,狂犬病的潜伏期通常为1-3个月,罕有超过1年。根据狂犬病发病特点,专家综合评估认为,已经完成全程免疫接种的,建议不需要补种。
如果有补种意愿,可以到接种单位咨询,免费补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按照尊重科学、知情公开、自愿免费的原则,接种单位应向前来咨询补种的群众告知防控知识、疫苗的保护作用、接种后注意事项等内容。
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8〕114号)、省卫生计生委 省药监局《关于做好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技术方案的通知》(中疾控免疫发〔2018〕39号)要求,我中心制定了《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种目的
科学、规范、稳妥、有序地开展百白破疫苗的补种工作,降低百日咳和破伤风的发病风险,切实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二、补种对象
接种过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百白破疫苗的儿童。
三、补种原则
(一)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和《补种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规范地开展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
(二)知情自愿,免费补种。按照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对应补种儿童有序开展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
(三)属地管理,原接种单位补种。补种工作原则上由儿童原接种单位负责。
四、补种剂次和时间间隔
原则上,儿童接种过几剂次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应相应地补种几剂次合格的百白破疫苗。
统筹考虑补种疫苗可能发生不良反应和不补种疫苗可能发生疾病(百日咳)的风险,≤5岁儿童接种百白破疫苗累计剂次(包括不合格剂次)应≤5剂。具体如下:
(一)基础免疫(第1、2、3剂)接种过不合格疫苗的儿童
1.基础免疫只接种过1剂次不合格疫苗,且未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完成基础免疫(前3剂,包括不合格疫苗剂次)后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基础免疫第3剂间隔≥6个月,加强免疫剂次推迟至与补种剂次间隔≥12个月。
2.基础免疫只接种过1剂次不合格疫苗,且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3.基础免疫接种过任意2剂次或3剂次不合格疫苗,且未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完成基础免疫(前3剂,包括不合格疫苗剂次)后补种2剂,补种的第1剂与基础免疫第3剂间隔≥6个月,补种的第2剂与补种第1剂间隔≥12个月,原加强免疫剂次不再接种。
4.基础免疫接种过任意2剂次或3剂次不合格疫苗,且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二)加强免疫(第4剂)接种过不合格疫苗的儿童
加强免疫接种过不合格疫苗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三)与其他疫苗接种的时间间隔
为避免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调查和处理复杂,补种的疫苗不得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补种的疫苗与其他疫苗之间间隔≥14天。
(四)白破疫苗的加强免疫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要求,上述儿童6岁时需使用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剂。
五、补种使用的疫苗
补种使用的百白破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统一调配。各市、县疾控中心及接种单位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要求,做好疫苗储存运输和供应管理。
六、补种工作实施
(一)成立专家组并做好联系协调
省级技术指导专家组由省疾控中心免疫所相关人员以及各市疾控主管主任、计免科长人员组成的,积极做好疫苗补种工作技术指导。同时,在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指定专人与企业对接,以保障补种所需相关经费、疫苗和注射器等物资,确保补种工作顺利实施。
(二)开展补种工作培训
省级直接对市、县级培训,县级对各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补种对象登记内容、知情同意书等。
(三)补种对象核实和登记
接种单位通过查验辖区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或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核对并登记接种了效价不合格疫苗的儿童姓名、出生日期及预防接种信息,确定补种对象、补种剂次和补种时间。
(四)补种对象通知
接种单位按照百白破疫苗补种儿童摸底和补种登记表,采用常规免疫服务工作方式(如预约单、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等),通知儿童监护人,通知内容包括补种疫苗名称、作用、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做好补种告知和补种登记表的记录。
对于通知后没有回复和联系后仍未能接种等情况,需对告知补种对象情况进行记录。
(五)疫苗补种
补种前,接种人员应再次核实应补种儿童详细信息,复核既往百白破疫苗接种记录。同时,应询问儿童健康状况,进行补种知情告知工作。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属于接种禁忌的受种者,不再补种百白破疫苗,也不再接种后续剂次的百白破疫苗。
2.因罹患其他疾病而缓种的受种者,待受种者身体康复且体温正常后,视情况予以补种。
3.属于慎种的受种者以及对受种者的健康状况有怀疑时,应建议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决定是否接种。
4.严格规范接种操作。接种后要留观30分钟。
5.合理安排接种人员和补种时间,做到补种现场管理有序,防止发生接种差错。
(六)接种记录
接种单位应及时将补种对象的接种信息在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卡(簿)/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录入。
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
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开展补种疫苗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
对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通过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AEFI监测模块进行个案报告,并在“接种组织形式”选项中选择“其它”。
对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各疾控机构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妥善做好调查、诊断、鉴定和异常反应补偿等处置工作。因补种疫苗导致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及补偿费用,由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八、舆情监测
关注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分析,明确分工,由专人解答群众的问题。
九、现场指导和评估
要根据工作进度,对基层补种工作适时开展工作督导、现场指导和评估,促进补种工作有序开展。
十、时间安排
7月下旬开始现场接种阶段,市级要及时汇总本辖区补种数据,在补种工作实施后3个月内,按月将报告补种信息报送至免疫规划管理所;3个月后按季度报告补种信息。
补种工作完成后,请市疾控中心将补种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省疾控中心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来源:河北日报责
小孩子没有打过疫苗的羊了可以等阳康之后补打疫苗。孩子没打疫苗可以进行疫苗的补种的。在进行疫苗补种时,需要到当地的疫苗接种机构进行详细咨询,然后按宝宝的年龄,按时进行疫苗的补种,以免影响到宝宝健康发育。
三大部委:涉事疫苗多为临保期产品,多流向偏远乡镇
【优恪原创】问题疫苗事件已持续发酵一周,热度丝毫未减。3月24日下午17时,公安部、卫计委、食药监总局针对“山东问题疫苗事件”召开联合记者会,通报非法经营疫苗案调查处置进展情况。
涉事企业已达29家,将继续加大核查力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李国庆表示,根据问题疫苗流向数据,已梳理出部分存在重大流失嫌疑的疫苗经营企业。各地已查实,上线41人,下线46人;违法经营药品的企业29家;涉嫌购进非法疫苗的接种机构16家。
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华敬锋表示,对于嫌疑人的调查取证工作,公安部高度重视。截至目前,各地立刑事案件69起,控制涉案嫌疑人130多名。庞氏母女涉案达5.7亿,获利5000多万。
李国庆强调,下一步将加大各地的工作力度,核实查清疫苗流向等情况,对尚未到案的加紧排查。
非法疫苗挂靠正规企业,监管工作存在漏洞
一些业内人士透露,因为药品的“来路不正”,“窜货”者一般不敢经过正规的药品物流公司,有时就用大货车偷运。在山东疫苗案中,庞氏母女缺乏冷链设备非法经营疫苗,但可以“挂靠”在正规企业下运行。
“大量疫苗长时间流入非法渠道,监管人员没有及时发现,说明我们的监管存在漏洞。”李国庆表示。
国产疫苗可放心接种,失效疫苗安全风险低
李国庆介绍,中国每年疫苗产量10亿剂,接种7亿剂,95%的接种疫苗是国产的。中国疫苗监管体系总体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建议大家科学理性对待疫苗问题,不要恐慌,应当树立信心。
李国庆还强调,国家有严格的规定,疫苗脱离冷链运输是不允许的。疫苗短时间脱离冷链,一般不会产生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但长时间脱离冷链的疫苗,有效性可能会受到影响,但安全性则不会有太大影响。
非法疫苗多流向偏远乡镇
李国庆表示,涉事疫苗多为3-6个月临近保质期的产品,通过违法分子销往有资质的接种单位,尤其是偏远的农村乡镇接种点。目前国内具有药品检查资质的不足500人,但药品生产企业有5000余家,药品零售企业有40万家,监管存在盲区。
改进二级疫苗管理,强化追溯机制
国家卫计委疾控局局长于竞进介绍,国内的接种单位有20多万家,监管难度较大。二类疫苗涉及采购环节,存在接种机构从非法途径购进疫苗的可能。
于竞进表示,接下来将改进二类疫苗的管理,加强对疾控单位和接种单位购进二类疫苗的检查;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使用的二类疫苗都要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强化配送管理,做到疫苗来源可追溯。来源(oko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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