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交行理财产品本金亏损两成 2013年,交通银行在2011年发售的一款私人理财产品到期引发纠纷,产品不仅没有兑现预期收益,还出现两成左右的本金亏损。
万买的理财血本无归,投资者状告银行,目前法院已经驳回曹某某的上诉,这也就意味着曹某某只能终止合伙企业清算获得一定财产,并不能要求广发银行赔偿。
在曹先生确定投资无法到期兑付赎回之后,才得知他所购买的所谓130万银行理财,实际上并非是广发银行金山支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而是由金山支行代销的私募基金。
所谓收益越高,风险越大,据说有一投资者曹先生在2012年所购买的一款130万元的理财产品,实际上却是银行代销的私募产品。曹先生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之后却无法赎回,血本无归,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1、但没想到,等待王大爷不是不低于6%的年利率,而是接近18%的亏损率,100万元最后到手只有七十多万,加上5万的分红,王大爷还是亏了18万。一怒之下,王大爷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2、在这一次的事情当中,北京的一位62岁的老人买了一个银行的理财产品,结果最后直接导致自己亏损了18万。所以他认为银行可能在这中间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就起诉了银行。最后经过法院的判决,认为银行应该赔偿7万块钱。
3、加上之前近5万元的分红,王某购买一家券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实际亏损了18%。最终,法院认为本案投资亏损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场的正常波动,并非银行的代理行为导致,王某亦应对投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