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人是乙方。结算书是由乙方(施工方、供货方、提供服务的一方)提供出具的相关资料。结算有多种形式,也有多种方式。
工程结算单如果有双方的认可,是有法律效力的。
工程结算单是有法律效应的,可以当做证据用来起诉。
工程结算单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结算单的法律效力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法律分析:工程结算单,如果只是施工单位单方制作用于向建设单位申请拨款的,无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则无太大意义。
法律分析:工程进行结算时,需要准备好所有材料,然后上交财务部进行核实。
招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施工图、施工图预算书、竣工图、结算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会议备忘录、与业主洽商好的材料价格、产品资料检测报告等。以上资料均需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的原件。
结算资料需要: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量部分编制。
竣工验收记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工程质量合格依据、结算申请)。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盘(原始单价、总价、让利、范围等依据)。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