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发放工资由总公司发放。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子公司总经理的工资由总公司的董事会决定。根据公司高管薪酬公司法的规定应由董事会或公司章程规范的程序来决定。
按着公司法的规定,总经理的薪酬和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决定,不能由控股股东决定,由于控股股东在董事会的董事人数占大多数,往往是控股股东的决定起绝对作用。
这个由母公司决定。涉及劳资关系还应尊重个人的意见(派到子公司财务主管)。按理是工资由母公司出,福利可以由子公司给。“子公司”的对称。指一个在国内或国外拥有其他公司的大部分股票的公司。受其控制的公司就称子公司。
是的。子公司董事长,他也是企业的员工之一,他的工资应该在工资表上反映,由总公司统一支付的。关键还是看公司自己的管理模式问题。
公司法人(也就是老板)的工资发放方式是:如果该公司法人在公司里有具体的工作和职位,工资可以按照当时约定的工资进行发放,一般工资是在税前扣除。
可以的,在章程里约定就好。包括补贴什么的都可以在章程里约定。【摘要】国企私企合资私企法人当总经理能发工资吗【提问】可以的,在章程里约定就好。包括补贴什么的都可以在章程里约定。
一个人在两家公司担任股东,但法人不是同一人,可以在两家公司领取工资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个自然人不可以成为两个一人公司的股东。
公司两大股东,一个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注意:法人是单位或者组织,法定代表人才是个人);另外一人是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应当是公司的总经理。给工人发放工资,两人都有责任;拖欠工人工资,两人都有责任及时支付。
工资按俩人职务和责任,再参考当地其他行业的标准来定。比方说,你们公司请别人来任职,你们应给多少工资?参考这个数,适当高一点或者是低一点都可以,主要是你俩决定。至于分红问题,当然是按比例了。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质上也是公司的员工之一,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缴纳社保以及发放工资。
1、会计一般负责核算、控制;出纳负责收支货币资金。发工资,一般指的是收支货币资金,那应该是出纳的事情。但是,规模小的企业,为涉及分开监督,也有可能会计从出纳那里支取现金来发,或者为了对工资明细保密,也可能让会计来发。
2、工资的核算部门 有的企业是财务部门会计,有的企业是人事部门人事会计。《劳动法》没有规定哪个部门应该计算工资。根据每个公司的系统或工作流程,计算工资的部门也不同。
3、若收到假币予以没收,由责任人负责。 现金一经付清,应在原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多付或少付金额,由责任人负责。 把每日收到的现金送到银行,不得坐支。 每日做好日常的现金盘存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4、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指组织领导和具体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5、编制工资表并提交上级审批等)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财务部门只负责工资的发放即资金支付工作。规模较小的企业,工资薪酬相关工作大多由财务部门一并负责。实践中,需要结合企业内部职责范围的设置等相应制度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