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合同中关于解决争议的条款执行.,并拿出最终解决意见。
竣工结算是指已完工程经有关部门点交验收后承发包双方就最后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包括施工结算和项目竣工决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法律主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
法律主观:转包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结算: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之间进行工程款结算; 发包人可以与转承包人之间进行工程款结算; 承包人可以与转承包人之间进行工程款结算。
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当事人主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根据合同能够确定工程款的,应根据合同的约定结算。根据合同约定无法确定工程款或不能确定“合同”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时,应通过鉴定确定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