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首先,要看该副总经理职位是否属于该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若属于,则该副总经理的薪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因为总经理是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选聘,总经理须向董事会负责。
公司中层以下管理者薪酬,由公司高管会同人事部门制定的薪酬制度决定。公司高管的薪酬由董事会会同总经理决定。国资委下属央企高管薪酬,由企业董事会报请国资委审批决定。
董事会成员决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的报酬由股东会决定,经理的报酬由董事会决定。表面上看高管薪酬似乎不涉及利益冲突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适用自我交易法律规制的余地。
子公司总经理的工资由总公司的董事会决定。根据公司高管薪酬公司法的规定应由董事会或公司章程规范的程序来决定。
由于执行董事、总经理及大股东为一个人的情况在小企业中比较多见。高管的工资应当由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本人的工资一般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这董事长和总经理他们俩拿的工资来源不一样,要搞清楚先。董事长作为公司的大股东或者董事会头头,他的利润来源于公司分红。而总经理一般都是职业经理人。
选择一个人全职管理,说明这个人在管理方面有优势或者说有精力。如果直接发工资就是聘请制的,这个人也不会尽心去做,相反,剩余四个人每人给些管理股份,情况就不一样了。
首先公司监事他是无权解除,你总经理职务本来应该是董事会解聘的但没设只设执行董事、则由执行董事行驶权利。具体也要看公司章程的约定。但你可通过股东会行驶大股东权利,重新推选执行董事 ,把他换了。
董事的报酬形式不固定,可以是工资、期股股权等,但一般不支付工资容易因利益产生冲突,另外给董事支付的报酬是可以抵税的,所以很少有发工资的形式。主要是期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