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主观: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法律主观: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工程结算时间规定 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
法律分析:一般都先是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后,完成竣工备案后才能进行竣工结算,最后是决算。因为竣工验收是施工阶段后期,验收合格后就可以交付了。不过,工程结算还有一种进度结算,这种进度结算就不是验收后结算。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
1、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3、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4、法律客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5、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有法律规定。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6、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法律主观:工程结算的时间规定: 按月结算方式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分段结算方式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目标结算方式,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十四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建筑工程审计时间是有时间要求的,这不是单纯的对工程审计进行时间限制,而是对竣工结算审查进行限制,结算审查当然包括了工程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