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企业的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支取现金或是预支现金 借:其他应收账——XX 成本类或材料类科目 贷:现金 (2)银行存款 (3)应收账款:主要是核算在开发经营过程中,转让和销售开发产品,提供出租房屋和提供劳务,而向购买、接受和租用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

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开发成本指自营工程,自己做工程。在费用发生时将各项支出计入开发成本。借:开发成本 贷:原材料或应付职工薪酬或银行存款等 上级拨入资金一般企业不会用,它是指如果一个单位没有法人资格,也就是以分公司形式做账时,相当于所有者权益的那部分。
工程预付款的做账方法如下:首先,在支付工程预付款时,企业应在会计账簿中记录这一交易。具体的会计分录为: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这一步反映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方预先支付了款项,同时银行存款相应减少。
收到预付款如何做账?企业收到对方企业预付款时,应计入“预收账款”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1、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