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承包方完成工程后发包方应当及时结算工程款,如果迟迟不予结算,承包方可以通过协商形式进行追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对方依旧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和欠款方行政处罚责任。
承包人能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吗?律师解不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交付工程。
承包人不能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交付工程。
律师解承包人不能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交付工程。
不能。不得就不动产行使留置权,但其享有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律师解承包人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价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不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可以拒绝交付工程的,从其约定。但是,欠付工程价款数额不大或拒绝交付部分工程严重影响整个工程使用 的,不予支持。
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拒绝交付工程,但其拒绝交付工程的价值明显超出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或者欠付工程款的数额不大,而部分工程不交付会严重影响整个工程使用的,对发包人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应由当事人根据过错程度予以分担。
承包人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价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不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可以拒绝交付工程的,从其约定。但是,欠付工程价款数额不大或拒绝交付部分工程严重影响整个工程使用 的,不予支持。
律师解不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交付工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承包人在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时对已完工程有权拒绝交付。《民法典》在合同编承揽合同章中增加规定了承揽人对工作成果的拒绝交付权。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施工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第一种方式协议将建设工程折价。承包人、发包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所建工程所有权折价转让给承包人,抵偿发包人欠付承包人的工程债务,也即代物清偿。这里需注意的是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预先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后承包人的工程款未受清偿时,建设工程所有权转移给承包人。
承包人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不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因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法律赋予承包人就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承包人不能直接采取扣押、留置等方式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法律主观:承包人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处理是: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可以直接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以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交付工程。若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工程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另外,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法律直接赋予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承包人也不能直接采取扣押、留置等方式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实践中,发包人拖延结算、欠付工程款情况较为普遍,承包人多会以此抗辩拒绝交付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