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所以,本条取消了预计净残值最低比例的限制要求,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
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都为0,因为该项固定资产没有残值,所以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都为0。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预计净残值是根据企业设备自身情况估算出来的。净残值的意思就是设备到了规定使用年限以后剩余的价值,比如一台电脑使用3年后,折旧提完,如果出售此电脑预计将卖100元,100元就是电脑的净残值。净残值没有法律规定数值,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而定。一般净残值率为5% 。
所以,本条取消了预计净残值最低比例的限制要求,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
没有残值。无形资产的残值意味着在其经济寿命结束之前,企业预计将会处置该无形资产,并从该处置中或得利益。残值为零是没有残值的意思,所以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都为0。
预期净残值趋向于零时,可采纳直线折旧法则进行折耗。所谓直线折旧法,即根据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减去预期净残值之后的余额,以预定使用期限为基础,均匀地平摊至每一个会计年度中,从而精确计算得出每年应负担的折损金额。
企业可能会降低预计净残值,从而加速折旧的计提。这种考量对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和成本控制具有重要意义。综上所述,预计净残值在折旧计算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不仅影响折旧额的计算,还反映了企业对于未来资产价值的风险预期和财务决策。因此,在资产管理和财务规划中,合理预估净残值是至关重要的。
按现行规定,残值企业合理估计,没有限定,所以如果你们企业估计为零也不是不可以。从实务角度来说,固定资产完全没有残值也不太可能,税务方面对这样的估计肯定是会有意见的。
可以设置为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所以,本条取消了预计净残值最低比例的限制要求,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提示:您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会计上是可以的,原来旧税法有5%一说,不过已经失效。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以后不再硬性规定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即,所有的固定资产,企业都可以自行规定为没有残值。不过有的税局还是会有一定要求,可以看您那税局要求。
不是,固定资产折旧完以后还有残值,也就是说固定资产的价值并没有完全变为0,这点需要注意区分。
固定资产折旧完后是不是净值为0 固定资产折旧完后,是该固定资产入账时的预计净残值。 但是净值不一定为0 固定资产折旧提完后,明细账余额是净残值吗? 如果提了减值准备,还包括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折旧是不是按年份提 实际账务处理中,每月都要计提折旧的。
应该这样表述,固定资产提问折旧以后,账面价值也不能为零,即原值扣减累计折旧以后剩下的就是净残值了。假定企业有一台设备原值100000元,净残值为5000元,使用年限为10年,那10年以后提的折旧就是95000元。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仍还使用,就不能再提折旧了。
1、固定资产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后,残余的价值减去应支付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可以是0。固定资产净残值属于固定资产的不转移价值,不应计入成本、费用中去,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采取预估的方法,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到固定资产报废时直接回收。
2、固定资产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后,残余的价值减去应支付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属于固定资产的不转移价值,不应计入成本、费用中去,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采取预估的方法,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到固定资产报废时直接回收。固定资产净残值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一般在3%~5%之间。
3、所以企业可以将固定资产净残值设为为0,不违法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