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 审计 审价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工程款结算以审计为准)

2024-11-23 14:09:54 基金 ketldu

决算、审计、审价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法律分析:审价与审计是两个既不同但又有一定联系的法律概念,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审价是民事法律行为,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核对用以确定最终结算的一种方法。当事人可以委托有审价资质的机构审价,也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自行确定。

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明确约定以财政的审核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审核结论应当作为结算的依据。领导重视与支持是搞好审计工作的根本保证 工程项目审计触及很多人的利益,审计人员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和压力,如果没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工作就很难开展。内部审计人员要多请示汇报,取得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审计结果是指审计机关经过审计程序,针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所做的结论性文件。而结算依据是指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包括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变更单等。在建设工程中,审计结果和结算依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作用和目的也不同。

决算、审计、审价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法律分析:审价与审计是两个既不同但又有一定联系的法律概念,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审价是民事法律行为,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核对用以确定最终结算的一种方法。当事人可以委托有审价资质的机构审价,也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自行确定。

法律主观:在决算、审计、审价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以决算为准。承发包双方已经对工程进行决算并已签字确认的,应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审计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一方不再委托审价、再委托审价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同意签字的不能对抗原审价结论。

其次,社会审计是一种民间性质的审计,由符合资格的社会审计机构和人员执行,主要特点包括委托审计和有偿服务,与国家审计有所不同。工程审计则涉及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的全面审核,包括项目决策、计划、资金、设计、材料设备等多个方面。

由工程造价事务所出具的叫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这个主要是以工程审价为重点。两个报告差一个字,会计师事务所叫 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叫 结算审计。

政府审计部门对工程价款的审计结论能否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为什么_百度...

是否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的评定审核是国家对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但是,建设合同中明确约定以财政投资的审核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审核结论应当作为结算的依据。

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按照“举重以明轻”的法律适用原则,内部审计亦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发包人未按约报请审计部门对工程价款进行审计的情况下,以未经审计部门审计为由拒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情况属实,工程量以审计为准.是不是甲方未承认工程量的意思

甲方签字:情况属实,工程量以审计为准,不是甲方未承认工程量的意思,而是甲方认可基本情况,但具体的造价,以审计测量为准。审计时,审计局(或审计单位)一定要实测工程量的,这个不用有任何疑问。工程量是审计的主要和重要事项。

问题六:情况属实,工程量以审计为准.是不是甲方未承认工程量的意思 这意思就是甲方同意审计的工程量。以审计测量或计算的工程量为准。―――得所以失,执于对便错。

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政府投资工程的结算还能以“审计”为准吗

1、政府投资工程的结算,必须以“审计”为准 审计只是针对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进行的。民营资本投资的项目并无强制审计的规定。具体规定见《审计法》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2、政府投资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是否要以财政评审结论为结算依据,法律上并无统一规定,而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3、看来现在没有政府部门的文件要求都不会干活了。正常情况下,只要双方认可签字的结算就可以生效的。为了保证公正合理,请求第三方机构介入。你们这种情况既可以双方签字结算也可以请第三方确认后结算,都是有效的。

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应当经审计机关审计的,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5、一般情况下,政府性投资工程会有财务监理,项目结束后,应以财务监理出具的总费用报告等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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