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承包商完成产值的60%-90%(比例在承包合同中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以有抵扣,以上工程进度款还要抵扣。抵扣按T=P-M/N中起扣点的计算原则来计算(可参见二建施工管理教材第二章)。
我国法律对工程结算时间的规定主要包括:若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结算;若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晰,则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已实际交付的工程以交付日为准,尚未交付的工程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准,既未交付又未结算的工程,以当事人提起诉讼之日为准。
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法律分析: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工程结算开始的时间有所不同。(1)按月结算方式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法律分析: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其他标准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的区别:概念不同,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其他标准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主要有以下的2个区别:支付的时间不一样。工程进度款一般是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支付的。而工程结算款通常在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其结算的方式不一样。工程进度款一般是根据每月的完成情况来计算的。而工程结算款通常是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款来计算的。
1、法律主观: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性工作,其具体的支付时间、方式都应在合同中作出规定。(1)时间规定和总额控制。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实行月中按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支付,月末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扣除上半月支付数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的办法。
2、工程进度款支付规定如下: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3、法律分析: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程完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结算时,双方确认施工过程中的计量结果后14天内,按已完成的工程数量支付进度款。发包人应支付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