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结算的120万款项中,需要扣回的材料款为:600*0.35/5=42万;需要扣留的工程保修金为600*0.03=18万,所以最后结算甲方应该付款为:120-42-18=60万元。
1、法律客观: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在一个单位工程或项建筑安装工程完工、验收、点交后,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最后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
2、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主要包括: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双方将依据合同价款及调整内容进行结算。甲方需在收到结算报告及资料后28天内审核,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通知经办银行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乙方在收到结算价款后14天内需交付工程。
3、法律分析: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本篇文章将依据工程款的支付阶段进行详尽划分,主要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以及质保金四大类。首先我们来讲讲预付款的概念。
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进度款。
工程款支付的款项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工程费用、工程质量保修金及设备质量保修金等。对于厂房工程,应记入工程成本,与工程款均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工程完工后需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例如,支付厂房工程预付款时,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厂房工程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
应付工程款是指企业在建设工程中,对施工单位产生的未结算的工程款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企业通常需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约定工程的范围、质量、价格等细节。随着工程的进展,企业会根据合同向施工单位支付相应的款项,这些款项被称为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