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总是说“休妻”,其实古代也有“休夫” 在古代的戏曲中,常听到“休妻”的说法,那么关于“休夫”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古代夫妻间的离婚,通常被称为...
在古代的戏曲中,常听到“休妻”的说法,那么关于“休夫”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古代夫妻间的离婚,通常被称为“和离”,若女方主动提出,会被称作“求离”或“求去”。宋朝法律对妇女的离婚权利给予了明确保护,不仅承认和离,还规定夫妇感情不和时,只要双方同意,法律不会干涉。
首先,在室女,即未嫁女,她们在宋代法律中有一定程度的财产继承权。例如,《宋刑统》规定,在分田宅及财物时,兄弟均分,而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但未婚女性可继承的财产主要是男性的聘财,虽然只是未婚男性聘财的一半,但这表明女性在财产继承方面有一定的权利。
而在南宋时期的法律也有条文规定在室女拥有财产继承权,例如“已嫁承分无明条,未嫁均有定法,诸分财产,未娶者与聘财,姑姊妹有室及归宗者给嫁资,未及嫁者别与财产,不得过嫁资之数。”可见南宋已明确将女子的财产权利规定为“嫁资”,作为女性出嫁时带走的财产。
最初,在室女的继承份额是男子的一半。到南宋时期,在室女的继承份额增加至兄弟的一半,并可通过遗嘱获得个性化财产。在户绝的情况下,在室女的财产份额会根据是否立继或命继有所调整。出嫁女在特定条件下有继承权:当娘家户绝且无在室女时,出嫁女有资格继承一部分遗产。
在汉代,像夏侯氏这样“牛”的媳妇应是凤毛麟角,要说古代妇女能扬眉吐气地离婚的,应该是在宋代。宋代妇女离婚时,不仅家里的资产夫妻一人一半,甚至还可以带走用嫁妆购置的财产,因此,宋代妇女离婚才叫真正的扬眉吐气。李清照18岁时与太学生、丞相赵挺之子赵明诚结为连理。
当然,如果妇女改嫁,仅可以带走随嫁田产,但不能带走原夫家其他财产,也不能处置原夫家财产,否则夫家的后人或族人就会站出来,与之争讼。
按照大宋律条及社会习俗,妇女是有财产权的,但仅限于她的嫁妆。宋朝的司法部门明确支持,女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所买房屋在离婚后仍归女方所有。父母在嫁女儿前,会替女儿立好“婚前财产公证”,约定如果以后离婚,女儿婚前的房子和地全都要一个不少地带回来。
由于嫁妆实际上是归妻子本人支配的,将来万一小两口离婚,妻子可以带着她的个人财产回娘家,或者改嫁。所以,宋朝有些大家族的家长会告诫儿子:不要将大家庭的共有财产偷偷改成你妻子的嫁妆,这么做虽然可以占点小便宜,但日后你妻子要是改嫁了,这些财产就会被她带走。
女方也可以选择自己藏起来,要是大方点的话也可以给夫家。这时候要是夫家主动要求要的话,反而还会被人鄙视说臭不要脸。在离婚的时候,女方还可以带走全部的嫁妆,这也算是一种保障。而且当时还有类似婚前财产的这种凭证,这对于女性来说,也能够更好的保护她们的财产。
宋代的礼制和法律都保护女性的嫁妆权利,厚嫁之风让女儿实际上可以合法分得可观的父家财产,嫁入夫家后不会低人一等。而且宋代法律明确规定,嫁妆是由妇女自由支配管理的私产,离婚或改嫁时都可以带走,这也构成了女性面对家庭婚姻生活的重要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