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但是,承包人如何才能正确应运好这把“尚方宝剑”来化解结算难的风险,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否则,操作不当,将会导致不利或适得其反。
1、固定价格的认定规则;如果当事人因此发生争议,则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就是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可调整价格的认定规则;成本加酬金的认定规则;可以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即当事人双方确定了审核结论,则该审核结论就是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2、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竣工结算报告如果得到确认,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尊重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充分体现了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5、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审判实践,一般的处理规则如下:双方已结算认定造价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
1、工程量签证表,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的设计没有的工程,通过建设单位(业主)现场确认后形成的文件及图形。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2、由法院审理进行调解或判决。法院在受理后作出判决之前可以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不能达成调解,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工程款起诉的材料: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结算审计报告等。
3、建筑工程结算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调解等多种方式来进行解决。当然了,因为建设工程方面存在一些结算方面的问题,那么首先还是想要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如果说协商实在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的话,可以诉讼。
4、如果有建设工程合同,就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如果没有合同,可以用其它可以证明存在发包承包关系的资料,比如现场签证单、验收资料、图纸交付记录等作为证据,并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再向法院起诉。
5、.一般情况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追索工程欠款,就负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欠款事实的责任。如果建设工程结算价款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根据事实与法律也不能确定工程款的数额,那么该债权数额就是不确定的。为确定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为准,如果认为清单有问题,可以在答疑期间内提出,要求招标方作出书面解释。如果清单量出现重大错误即使未提出质疑,结算也应按实际结算,甲方为清单量负责,也承担清单错误风险。
如果是总价合同,那招标清单漏项少量的风险一般是属于投标单位承担,投标单位需要重新复核工程量清单,并对清单漏项少量提出书面澄清;如果是单价合同,对清单漏项少量的问题就不是很重要,可以在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调整。
在总价合同中,若招标清单存在少量漏项,通常由投标单位承担风险,因此需要重新复核工程量清单,并提出书面澄清。 在单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漏项少量问题对投标单位影响不大,最终结算时可按实际发生调整。 尽管如此,投标单位复核招标清单仍有助于通过不平衡报价策略获取利益。
1、工程款结算问题复杂多样,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国家政策变动和项目进度延迟。政策变动可能影响工程款正常结算,比如税率调整、财政补贴政策改变等,这些变动可能导致成本增加或预期收益减少,从而影响工程款的结算。项目进度问题同样重要,建设周期延后或提前,都会对工程款的正常结算产生影响。
2、法律分析: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发包人与转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承包人与转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
3、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对工程量进行核对是至关重要的。此环节要求对工程现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详细核实,确保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相符。误差过大的项目要及时进行调整,防止对结算总价造成影响。此外,对于变更、签证的部分工程量,更需细致审核,确保每一项变动都有明确记录,且符合合同要求。
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规定,开发公司应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以外的已使用部分出现的质量问题自行承担责任,故对其以涉案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提出的主张不予支持。
在使用将工程款直接打到承包方指定的账户时,你需要注意,在每次打款时应该留有票据,在留有票据的情况下,一但出现问题可以根据票据取证。在使用将工程款直接打给个人的请况时,应注意与这个指定的人履行委托授权手续,此手续应咨询有关人员,需要履行规范的手续。
工程款纠纷解决方法包括双方协商、准备起诉、聘请律师等。准备工程建设合同及相关资料,申请劳动仲裁部门主持,双方到劳动总裁部门协商解决,坚持底线利益不受损失。如果意见不一致就可以起诉到法院。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较为常见的有以下情况: 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 工程款 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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